• 当前路径:
  • 首页
  • 行业新闻
  • 【转发】广东: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
行业新闻

【转发】广东: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21-02-23点击数:186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

      广州、深圳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广州、深圳市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广州、深圳市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广州、深圳市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并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attached/file/20210223/20210223105145_82042.xls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3226277.html

版权所有: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备案号:粤ICP备20052532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1305、1306室

广州联享信息科技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