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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机构设置及各部门管理职责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5-08-24点击数:1723

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机构设置及各部门管理职责

(试行) 

 

一、协会机构设置

(一)协会理事会

协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是在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等领导机构闭会期间,执行其相关决议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工作。本协会设专职秘书长1名。

经会长初审合格的聘任制秘书长人选,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并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正式任命。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3、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5、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协会部门设置

根据协会当前面临的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协会的职能要求及未来的工作目标,协会秘书处拟设立:会员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培训考核部、维权及用工督察部、工会及党建工作部、信息媒体部共六个职能部门。

 

二、各部门管理职能及主任职责

会员管理部

(一)管理职能

负责有关会员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的制订(包括:会员准入、准出制度及与会员管理相关的其它制度等);根据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精神制订有关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负责有关涉及会员档案管理、会费收取、会员牌匾(会员证书)定制及颁发、会员发展、会员回访及会员服务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主任职责

1、主管会员管理部相关事项,协助会长、秘书处共同开展工作;

2、协助秘书处对会员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对本部门的工作做规划,管理各会员单位,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3、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负责协会会员的联系、发展会员和管理工作;

    4、负责协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开拓国内协会间、企业间、协会与政府间的合作;

    5、加强劳务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部门与政府之间的联系,采用合法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诉求,向企业宣传和传递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意图,维护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6、会员会费的收纳工作;

    7、承办协会领导交办或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综合事务部

(一)管理职能

负责有关协会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网刊建设、信息发布及活动策划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订;根据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精神制订有关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负责有关涉及协会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网刊建设和信息发布、外部联络及活动策划等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主任职责

1、主管综合事务部的相关事项,协助会长、秘书处等共同开展工作;

2、积极规划各项活动并进行统筹安排,对活动策划各项工作进行指导,根据协会的发展需要,及时制定活动项目并作出活动方案;

3、负责协会活动前期方案策划,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发挥部门宣传职能,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工作;

4、负责活动期间照片的摄取,交秘书处保存;

5、全程配合协会网站与会员的管理工作,发挥部门的作用与优势;

6、负责收集并及时上传会员单位的活动信息;

7、负责处理协会秘书处的日常行政人事工作;

8、负责协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9、负责通知、传达协会的相关事务信息;

    10、收集整理和归纳各方面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11、负责协会的文件资料存档等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内务整理,做好会议安排及会议记录;

12、负责协会的外联事务,与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负责协会考察工作的组织;

13、管理协会各项资产;

14、承办协会领导交办或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培训考核部

(一)管理职能

负责有关行业培训、考核及评优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订;根据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精神制订有关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负责培训教材的编写或选用、考核和评优细则的制订以及培训基地建设等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主任职责

1、主管培训考核部的相关事项,协助会长、秘书处共同开展工作;

2、依法开展劳务企业信用评价,企业经理、劳务作业班组长评优、评奖等工作,促进企业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3、根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建筑劳务班组长、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劳务行业教育教材编写及出版发行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劳务行业相关证件考试培训工作,并建立建筑劳务行业的资格考试资料库;

6、负责会员单位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会员单位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8、负责依据行业需求研发专题培训项目,制定协会年度培训计划,规划好本协会相关培训考核项目;

9、负责协会各类培训的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工作;

    10、负责开展合作培训、交流和人才引进工作;

11、管理协会培训与继续教育的资源,及时根据各会员单位情况,安排培训时间与内容;

12、承办协会领导交办或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维权及用工督察部

(一)管理职能

负责有关会员维权、劳务分包及劳务用工督察、劳动安全、劳资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订;根据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精神制订有关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负责有关涉及会员维权、法律咨询服务、劳务分包及劳务用工督察、劳动安全、劳资等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主任职责

1、主管维权及用工督察部的相关事项,协助会长、秘书处共同开展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的工作做出书面计划及请求报告,并对每份计划与报告做好备案;

    3、协助建筑劳务企业和劳务作业人员合法解决劳务作业方面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及时为会员单位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管理协会内法律援助资源;

4、定时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联系培训的法律导师;

5、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服务及支持;

6、承办协会领导交办或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工会及党建工作部

(一)管理职能

负责有关协会基层工会、基层党支部及党建工作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订;根据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精神制订有关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负责有关涉及协会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基层党支部及党建工作等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主任职责

1、根据协会的具体情况,在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下,向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报送成立党组织材料;

2、筹备组织召开协会党员大会,准备会议材料、进行会场布置(会议前3天正式邀请市社会组织党委派员指导),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支部书记;将会议选举结果上报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批复;

3、收集整理有关文件及会议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定期发展党员,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训与考察,购买党组织活动资料和设备,布置党员学习室,设立党费管理专用账户,收缴党费等;

4、管理党建工作,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党组织的活动;

5、负责与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联系工作;

6、协助会长、秘书处共同开展协会工作;

7、承办协会领导交办或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信息媒体部

(一)管理职能

负责协会和行业网站建设与管理、内部刊物编辑和征订、信息平台维护与管理、信息采集与信息发布、网页维护与管理、培训教材及电子影像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订;根据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精神制订有关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负责有关涉及协会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等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主任职责

1、主管信息媒体部的相关事项,协助会长、秘书处共同开展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工作做书面计划及总结报告,并将每份计划与报告作好备案;

3、管理协会网站,负责会刊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及时更新协会网站的最新消息;

4、收集采编会员单位、协会的文稿,编辑通讯稿; 

5、负责协会信息网络和行业电子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6、负责连接其他媒体,搭建宣传平台;

7、承办协会领导交办或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及考核

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有关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等,由本部门的主任负责牵头或主持、会同本部门其它工作人员共同制订。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等须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秘书长审批同意,正式颁布实施前报会长审核和签字生效,再交由秘书处统一颁布各部门实施。

各职能部门设正、副主任各一名,部门工作人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人选由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会长正式任命;各部门工作人员由相应部门负责人直接任命并报秘书处备案。

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根据各自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部门负责人原则上采取竞聘上岗,秘书处应制订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标准,对于不能履行管理职责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经秘书长提出、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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