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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号文/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二)

信息加入: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时间:2016-07-13点击数:1759

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您委下发的《广州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我协会公示后,我协会又有部分会员单位提出了建议意见,现整理如下:

一、信息管理平台,还是由地方自主开发还是选择商用系统尚未见有明确规定,与第五条“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和维护广州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会有冲突,另外收费如何?系统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贴合并易操作。

二、第六条,实名制系统终端卡在该条文中未指定,但无论采取哪种实名制终端卡应保证该卡的多功能、易用性,例如北京市在2007年专门拨付了16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免费发放60万张实名卡,该卡具备银行储蓄、工地门禁出入、农民工考勤记录、食堂就餐等各项功能,还可以延伸到为农民工购买各项保险和火车票、缴纳电话费等服务功能。

三、第九条“施工从业人员、企业资质或营业执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施工企业应当5个工作日内在市实名制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与第十七条“已进行实名登记的劳务作业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变更。”存在冲突。另外已退场的劳务人员信息建议永久保留,以实现工人全职业周期的管理。还有,如何保证工人信息录入正确无误?因为处理不善会影响该系统的严谨及权威。

三、第十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员应在当日完成劳务作业人员日考勤表的制作”,建议采用门禁等措施电脑考勤,手工考勤容易流于形式。

四、第二十一条“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智能卡以及指纹或虹膜等为信息介质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门禁等考勤系统是实行实名制的必须手段,应该采用强制的方式要求配备,没有该系统的配合,实名制无从下手。

五、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劳务员的资格认定、管理及操作培训及后续教育应制定相应细则。

 

在城市化进程中,伴随新生代农民工的崛起,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政府、企业及农民工自身的责任缺一不可。实名制的实施也是一样,有了好的制度,也要有好的配套和落实,要让政策落地,具体执行很重要,如果能够全面普及这个政策,从严查处违规的企业或个人,那么定会对农民工实名制的全面开展扫清障碍。

 

注:广州市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协会理事单位),多年来对建筑劳务的走向积极探索。希望实名制能够落到实处,让认真做事的企业越做越好,民工再不讨薪难。

 

                     

            广州市建筑劳务行业协会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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